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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及細則

更新日期:2021年1月1日

 

以下是小領袖優兒教育中心(下稱「本中心」、「我們」)網站(下稱「本網站」)的使用條款,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本網站,網址為www.kidsleaderland.com之用戶。閣下使用本網站時,須受受以下使用條款及細則(「本條款」)所規管。使用本網站前,請細心詳閱以下條款。若閣下使用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即表示閣下已閱讀本條款及同意受其規管。

1. 一般條款

1.1   在本條款內,下列字詞具有以下定義﹕

 

「知識產權」:指在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性質的所有已生效或將生效的知識產權及工業產權(不論是否已註冊或可被註冊),當中包括所有該等權利的註冊申請及註冊申請權(及任何註冊的續期和延展)以及就過往的侵權行為及以下各項權利之所有申索及補償權利:

 

  • 機密信息、業務或商業秘密、技術訣竅;

  • 版權,包括續期和延展權、在今後出現之版權和所有在其他地方有法律效力而具有類似性質之其他權利;

  • 商標、服務標記、商業或貿易名稱,及;

  • 資料庫權利,及其他具有相關或相似性質之權利。

 

「法律通告及免責聲明」:指摘錄於本條款後,適用於本網站的法定通告及免責聲明。

 

「私隱政策」:指本中心就處理從本網站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所採納的政策,以及處理客戶和本網頁訪客個人私隱所採取的政策,有關詳情可參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頁面。

 

1.2   本條款包含法定通告及免責聲明及私隱政策。如有任何其他宣稱具有合約效力的文件(包括任何本中心的政策文件),則一概以本條款、法律通告及私隱政策為準。

 

1.3   閣下同意提供完整和最新的資料,以辦理本網站的登記及報班手續。

 

1.4   閣下同意不會利用本網站作任何違法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之目的或用途。

 

1.5   若本條款之中文及英文版本之間存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6   本網站及本中心皆由小領袖優兒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經營及持有。

 

1.7   若對本網站有任何意見、建議、評論、錯誤報告或反饋,可電郵至info@kidsleaderland.com,與本中心聯絡。我們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而毋須先作通知及補償。

2. 條款及條件的變更

2.1   本中心保留不時修改本條款之絕對及最終決定權。本網站的客戶及訪客須定期閱讀使用條款,以得悉最新版本之詳情。若閣下登入及使用本網站,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條款的最新版本所限制。

3. 適用法律

3.1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就本條款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爭議,閣下及本中心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4. 個人資料及私隱

4.1   本中心尊重客戶及本網站訪客的私隱權。除特別指明外,所有本中心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將嚴格按照本中心的私隱政策處理,詳情可參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頁面。

 

4.2   本中心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個人資料。拒絕提供這些資料可能令閣下無法登入本網站的某些部分,或可能導致本中心無法處理任何閣下之申請或請求,或無法為閣下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假如閣下未滿十八歲,閣下須先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方可向本中心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4.3   如有任何人利用本網站進行非法活動或欺騙行為,皆屬違法,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虛假個人資料、盜用他人信用卡等行為。就任何人的此等違法行為而對任何人所招致的損失和名譽損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4.4   客戶安全及私隱

 

  • 使用本網站即表示閣下同意本中心收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所有收集的資料,有嚴格的限制,我們只會用作處理報班事宜及為客戶提供優惠或產品資訊的用途。

  • 本中心會在必要時將客戶的資料給予第三者,以完成報班手續。

  • 本中心不會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給予第三者作商業用途。

5. 法律聲明和免責聲明

5.1   知識產權

 

5.1.1  本網站及本網站內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美術作品、圖標、圖像、軟件、原始碼及商標,均受本中心或本中心的特許人所擁有或控制的版權、設計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保護。在未經本中心事先書面許可前,閣下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目的將本網站的內容或其任何部分複印、複製、再刊發、上載、下載、載錄、傳送、儲存於檢索系統內、變更、更改或向公眾顯示或分發;惟閣下可將網頁內顯示的材料下載,作非商業性、家居及個人使用,但閣下必須維持所有版權、商標及其他所有權通知的完整。

 

5.1.2  本網站内知識產權所附有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權益,在任何時間均屬本中心或本中心的特許人所擁有的財產。在未經本中心或本中心的特許人明確書面許可前,本網站的顧客及訪客均並未獲授權使用該等知識產權。

 

5.2   保證條款

 

5.2.1  本網站所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用途。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本中心未有作出任何隱含及/或明示的保證,且並沒有就本網站資料的準確性、適用性、可應用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陳述。本中心對於使用或依賴本網站上的資料或任何其他在本網站登載或連接到本網站的資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錯誤、誤差、紕漏、侵權、誹謗、虛假陳述或其他可能令人受到冒犯或導致任何申索或投訴的資料或紕漏。

 

5.2.2  任何人士、組織、名稱、產品或服務在本網站上被提及,並不代表本中心認同或推薦該人士、組織、名稱、產品或服務。同時,本中心對廣告商或贊助商在本網站上載錄的資料或材料概不負責。

 

5.2.3  本中心並不保證閣下能登入本網站,亦無法保證本網站之功能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或不足之處。

 

5.2.4  本中心的任何代理或代表並未獲授權就本網頁內的資料作出任何保證、聲明或陳述,本中心在任何方面均不受任何此等未經授權作出的保證、聲明或陳述的約束。

 

5.3   法律責任的限度

 

5.3.1  閣下登入及使用本網站,即代表閣下確認及接受閣下須就本網站的使用承擔風險。對於任何因使用、登入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產生的直接、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的損害或有關利潤或收益損失的損害賠償,本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

 

本網站及其中所載的任何課程均按導師及學生的實際教學需要而提供,不附帶任何無論是明示或隱含性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所有權、品質、適銷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私隱或不侵權的隱含保證或隱含條款。

 

本中心對於本網站所載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對由於使用或登入本網站或任何性能故障、誤差、遺漏、中斷、刪除、缺陷、操作或傳輸延誤、電腦病毒、電訊線路故障、網上傳輸信息被竊取、軟件或硬件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損失或相容性問題)、盜竊、網頁被毀壞或更改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傷害,不論是否由於登入或使用本網頁或向本網頁或從本網頁上載、下載或載錄任何數據、文字、圖像或其他材料或資料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違反合約、侵權行為、疏忽或其他訴因,本中心概不負責,亦不會就此承擔任何責任(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5.4   地區

 

5.4.1 本網站所載任何資料僅為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登入本網站的人士而設。本中心並未就本網站所述任何課程或服務在任何其他地區可供選用或適合使用作出任何聲明。

 

5.5   變更

 

5.5.1 本中心保留權利(但並無責任)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對本網站及其中所載的任何資料進行檢討、編輯或以其他方式作出變更,而毋須另行通知。

 

5.6   一般條款

 

5.6.1  假如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法院宣告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假如本中心未對閣下違反本條款之行為作出行動,並不代表本中心放棄往後就閣下的任何類似違反向閣下追究責任之權利。

 

5.7   免責聲明

 

本網站的課程資料為一般性質及說明用途,網站會盡量及時更新。教學內容或會不時更改,而本網站所載的課程介紹內容,包括圖片及文字僅供參考。

6. 仲裁協議

6.1   本仲裁協議有助於閣下迅速有效地解決閣下,與本中心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仲裁是一種私人糾紛解決方式,合同雙方同意將其糾紛和潛在糾紛提交中立的第三人(稱為仲裁員)以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而非透過訴訟方式,在法庭上由法官或陪審團裁決,解決此類糾紛。

 

6.2   本仲裁協議規定,閣下與本中心之間的所有爭議均應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但須在發生爭議後先徵得閣下的同意。經閣下同意或選擇,仲裁將取代訴諸法院的權利。在沒有本仲裁協議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有權或有機會在法庭上向法官或陪審團提出索賠,及/或參與其他人在法院提起的訴訟或由他人代理(包括但不限於集體訴訟)。訂立本仲裁協議並徵得閣下的同意或選擇,通過仲裁解決任何爭議,將構成閣下放棄在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以及放棄由法官或陪審團聆訊的所有機會。仲裁中沒有法官或陪審團,而且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審查是有限的。仲裁員必須遵守本仲裁協議,並且可以判予與法院相同的損害賠償(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費用)。

 

6.3   就本仲裁協議而言,「本中心」指「小領袖優兒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和代理人。術語「爭議」指任何爭議、索賠,或閣下和本中心之間的爭議,無論是基於合同、法令、法規、條例、侵權(包括但不限於欺詐、虛假陳述、欺詐誘使、疏忽、重大過失或魯莽行為)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理論,包括本仲裁協議的有效性,可執行性或範圍(以下集體訴訟豁免條款的可執行性除外)。「爭議」應被賦予將要執行的最廣泛的含義。

 

6.4   我們分別同意,除以下提供的,並根據閣下的同意或選擇,上述和任何爭議,無論是目前存在還是基於過去或將來的作為或不作為,均將得到解決和排他性的仲裁作為最終裁決,而不會在法院審理。

 

6.5   在處理任何爭議前,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仲裁過程中,閣下都必須首先給予本中心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必須包括:

 

  • 閣下的姓名;

  • 閣下的地址;

  • 爭議的書面說明;

  • 閣下尋求的特定救濟的說明。如果本中心 在收到書面通知後90天內仍未解決爭議,您可以繼續進行仲裁。

 

6.6   如果未按照仲裁前索賠解決方案部分規定解決爭議,則閣下或本中心均可啟動仲裁程序。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將在提交仲裁通知後,根據現行的《HKIAC管理仲裁規則》(下稱「規則」)對所有爭議進行仲裁。該仲裁將在一名仲裁員(由HKIAC指定)下進行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以英文進行。仲裁應作為獨立仲裁開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作為集體仲裁的開始。所有事項均應由仲裁員決定,包括本仲裁協議的範圍。仲裁法和本仲裁條款的適用法律為香港法。該規則可從www.hkiac.org獲得。如果本仲裁協議與適用的仲裁規則相抵觸,則以本仲裁協議為準。在任何情況下,集體訴訟程序或規則均不適用於仲裁。

 

6.7   仲裁員可以根據適用法律獨立裁定任何補救方案,但無權裁定對訴訟或非訴訟一方的任何人不利或不利於其利益的方案。除非當事人要求,否則仲裁員應作出書面裁決,但毋須提供理由說明。除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上訴權外,由仲裁員作出的該裁決是終局裁決,對當事方具有約束力,並可為執行目的而呈入對當事方具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

 

6.8   仲裁地點為香港。

 

6.9   因閣下使用本網站,及/或使用課程,及/或透過本網站報讀的課程或服務,及/或就本網站提供的任何信息及/或條款引起的任何爭議,皆應由閣下單獨提出,並且不會受到任何集體訴訟或代表身份的約束。仲裁員不得合併超過一個人的主張,並且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集體或代表程序或主張(例如集體訴訟、代表訴訟、合併訴訟或私人律師一般訴訟)。無論是閣下,或任何其他本中心的客戶,可以是集體代表、成員,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合併訴訟或私人律師的一般訴訟。閣下同意本條款對閣下與本中心之間的任何爭議的仲裁具有實質性和必要性,並且不可從仲裁協議中分割。如果本條款集的任何部分受到限制,作廢或無法執行,仲裁協議應視為作廢。閣下了解,通過同意本集體訴訟豁免,閣下只能以個人身份對本中心提出訴訟,而不能在任何所謂的集體訴訟或代表程序中作為原告或集體成員。

 

6.10   閣下理解並同意,通過簽訂本仲裁協議並選擇或同意通過仲裁解決任何爭議,閣下和本中心均即同意仲裁,而不是在法院的法官或陪審團面前尋求判決。在沒有本仲裁協議的情況下,閣下和本中心則有權或有機會將爭議提交法院,由法官或陪審團審理,及/或參與其他人在法院提起的訴訟(包括集體訴訟)。通過使用本網站及平台或任何類別,產品或服務,或以其他方式接受這些條款,即表示閣下同時簽署並同意本仲裁協議,並且選擇或同意通過仲裁解決任何爭議,並且放棄這些程序的權利。如果閣下訴諸法院,則可能擁有其他權利,例如上訴權和某些在仲裁中受限的權利。要求對仲裁員的決定進行複審的權利,比在法庭上要求複審所受限制為多。一般而言,對於事實或法律上的錯誤,閣下不得對仲裁員的決定提出上訴。

 

6.11  如發現本仲裁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集體訴訟豁免條款除外)屬非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從本仲裁協議中分離出來,並且本仲裁協議的其餘部分將依舊具有完全的效力。如果裁定集體訴訟豁免條款非法或不可執行,則整個仲裁協議將不可執行,且爭議將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

 

6.12  本仲裁協議應當在本中心與閣下的交易終止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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